基礎生命搶救手法
保證提供最低限度的腦供血。按照正規訓練的CPR手法,應該可以提供正常血供的25%~30%。
一,如何判斷病人是心臟驟停,一般講有幾個臨床特征:意識喪失,深昏迷,呼之不應;大動脈搏動捫不到;奮力呼吸數秒或10數秒,或立即停止呼吸;瞳孔散大,對光反射消失。但如未擴大,并不能排除心搏已停。憑這幾種特征,即可判斷心臟已驟停,并立即開始BLS和ALS。切不可反復用聽診器聽心搏,或甚至用心電示波器觀察,這均會喪失搶救時機。
二,BLS的順序及手法根據1979年國心臟病學會和1985年國全國心肺復蘇與心臟急救會議的決議文件,都主張按照英文字母A、B、C、D等來進行。A即氣道(airway);B為呼吸(breathing);C為循環(circulation);D為確切的治療(definitive treatment) 。1985年會議上,有人主張把A改為“判定”(assessment),但決議將這個問題留待下次會議再定,現在仍代表道通暢。實際上把C和B的次序對換一下,可能更符合實際情況。因為當心臟驟停后,肺泡內尚有適量空氣,所以似乎應該先按胸骨4~5次,立即維持大腦組織所需血液,然后再口對口呼氣1~2次。這更符合實際情況。
CPR手法;
1.病人體位,病人平臥在平地或硬板上。應注意有無外傷,有外傷時,如骨折,搬動病人時,應注意不要加重傷情。立即保持氣道通暢,使用仰頭-抬頦法,使病人的口腔軸與咽喉軸約成直線,既可防止舌根、會厭阻塞氣道口,又方便氣管插管。操作者一般站在病人右側,用左手置於病人前額上,用力向后壓,同時右手手指放在病人下頜骨下緣,將頦部向上、前抬起,這樣就完成了仰頭-抬頦法,就可以保持氣道通暢。
2.口對口呼氣 是為病人提供空氣有效手法。搶救人員將置于病人下頜的右手壓其頦部向下,撐開病人的口,右手的拇指與食指捏緊病人的鼻孔,防止呼入的氣逸出。搶救人員用自己的雙唇包繞封住病人的口外部,形成不透氣的密閉狀態。然后以中等力量,約用1~1.5秒的速度呼入氣體(圖6-4)。應觀察病人的胸腔是否被吹起。一般所需氣體容量為800ml左右,不宜超過1200ml。因為如氣體容量太大,呼氣力太大,均易使部分氣體吹入病人胃部,造成充氣性胃擴張。呼氣后,搶救人員即抬起頭,側過一邊,再作一次深呼吸,等待下一次呼氣。
3.保持循環的方法采用胸外按壓手法搶救人員的左手掌根部(搶救人員如位于病人右側)置于病人胸骨(除外劍突)自胸骨角以下至胸骨下端的下半部。再將右手掌壓在左手背上。兩手的手指均應翹起,不接觸病人胸壁,或可將兩手手指相互交叉。手指就不會接觸病人胸壁。胸外按壓注意點:①搶救人員的兩臂必須伸直,壓力來自搶救人員的雙肩向下壓,肘關節不曲;②每次將胸骨壓下約3.5~4.5cm;③按壓一次后,放松壓力,但搶救人員的手掌不離開病人胸骨部位;④按壓與放松的時間相等;⑤每分鐘按壓80~100次。單人搶救時,按壓與呼氣比例為10~15:2。雙人搶救時的比例為4~5:1。
4.進行BLS時的幾個問題
(1)口對口呼氣時,搶救人員受傳染的可能性。雖然在訓練急救醫士時,用同一模擬人體,每次注意消毒,據美國文獻報道,大約至今已月40000 000以上的急救醫士和其他人員(包括居民)直接用模擬人體進行培訓,尚無一例證明被傳染。但在實際搶救病人時,就不能肯定有無被傳染的可能,可是至今還沒有見到有關這方面的實例報道。即使如此,一方面如遇心臟驟停的病人,應毫不猶豫地進行BLS;另一方面,現在已有若干防護措施,例如用“S”型塑料通氣管。將“S”形塑管插入病人口腔中,進行口對口呼氣,效果是相同的。(2)簡易呼吸器可以代替口對口呼氣。面罩應是透明塑料制的,周圍有可充氣的軟塑料圈,充氣后可與病人的鼻和口部分“密閉”地接觸。有的簡易呼吸器還可以連接氧氣筒(給氧10L/min),效果與口對口呼氣相同(3)口對口呼氣,或用簡易呼吸器的時間均不宜過長,因為即使控制呼入氣量,但如時間過長,也有可能進入胃部若干氣體,引起充氣性胃擴張。(4)胸外按壓不能用力過猛、過大,必須防止發生肋骨骨折。(5)按壓部位要準確,特別不要過低,因易損傷肝、脾、胃等內臟。(6)病人胸廓如有明顯畸形,將給胸外按壓造成很大困難。